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电子申请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和规程。
受理范围
1.内地专利申请人面交、 寄交和电子方式提交的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含分案申请文件和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
2.外国专利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含分案申请文件和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
3.其他文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拓展工作安排) ;
受理方式
1.当面受理:在成都代办处受理大厅直接面交的申请文件。
2.邮寄受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到成都代办处的申请文件(邮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
3.电子申请受理: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的申请文件;
受理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7.其他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7.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其他文件;
受理流程
(专利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图)
受理时限
面交新申请的受理审查时限:1 个工作日。
面交大宗或寄交新申请 (同日同一个申请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寄交或面交 10 件以上申请文件为大宗申请)的处理时限: 4 个工作日。
电子申请受理审查时限:1 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4 楼受理大厅(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
联系电话: 028-85577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