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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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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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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

据了解,《方法》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2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附:《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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